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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与环境规制政策:基于中国试点经验的分析
 
[发布时间:2007-03-04 10:56:51] [访问量:]


 

排污权交易与环境规制政策:基于中国试点经验的分析

                 课题简介

陈富良

 该项目是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江西财经大学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2005年度招标项目(项目编号JD0525)的最终成果。项目主持人为陈富良教授,项目完成时间为200612月。

 一、内容概述

《排污权交易与环境规制政策:基于中国试点经验的分析》研究报告共7章,13万字,在导论部分,我们从环境问题的出现,引出政府的环境规制政策,以及中国所进行的排污权交易试点问题。第二章是环境容量与环境规制,首先从环境外部性入手,讨论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和最优污染水平,全面介绍解决环境问题的可供选择的规制工具,并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环境政策作了一个概要性的回顾。第三章为排污权交易的实践进展,讨论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质,分析了排污权交易在信息与激励方面的功能,介绍了美国排污权交易的实践。第四章为中国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分别介绍了中国早期的排污权交易的尝试和由国家环保局组织的试点,总结了中国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步骤。第五章为中国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基本经验,在上一章的调研的基础上,归纳了试点的案例类型,总结了试点的成果,并对中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和实践进行了评价与反思。第六章为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设计出相应的制度框架,对排污权制度与其他制度进行相关分析。第七章为统一环境政策的因素,对于那些影响排污权交易成为中国统一的环境政策的制度因素进行了分析。

二、主要观点

环境外部性是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理由。环境容量资源既是一种公共资源,又具有稀缺性的特征。环境规制的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直接规制,和基于市场的激励手段。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环境政策经历了从容量控制到总量控制的转变,十多年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中国最终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积累了经验。但总体来说,中国的排污许可证尚不具备有效产权的特征,而且,认识上的模糊也很可能在长期上影响甚至制约中国环境政策的演进。

在中国确立排污权交易的环境政策已经具备的条件包括:现行的市场机制为排污权交易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时机;先进的环保技术使排污权交易成为可能;监测技术的进步也为排污权交易创造了条件;国家和地方已经制定出了与排污权交易和总量控制有关的法规,可以作为制定排污权交易条例的重要参照。排污权交易的政策体系是规制手段和市场手段同时作用的政策体系。只有设计出一个较为完备的政策框架,才能使排污权交易政策在环境保护中起更大的作用。

但从环境空间主体利益、环境消费主体利益、制度结构与不完全合约等方面的分析分析表明,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引致环境空间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抵制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环境消费主体与规制者也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对排污权交易政策进行抵制;制度结构本身的复杂性和排污权交易合约的不完全性也阻碍了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因而,要在全国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政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实的情况也说明,中国目前还宜在全国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政策。

三、成果的学术价值与社会影响

作为一项基础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体现在:对中国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基本经验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分析,论证了中国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可行性,分析了影响统一环境政策的制度因素,和与排污权交易相联系的其他制度。

四、中期成果:

统一环境政策的制度因素分析:以排污权交易为例,《规制与竞争前沿问题》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机制设计在环境政策中的应用述评,《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第一期。

规制政策设计中机制设计理论的局限性,《光明日报》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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